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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时间:2022-04-14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场所码”是居民进入各重点场所使用的专有二维码,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化、信息化重要举措,通过扫码记录可快速追溯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密接人员,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场所码”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领张贴“场所码”。凡是乡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都必须申领张贴使用场所码,不及时申领张贴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处理;凡是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都必须申领张贴场所码,拒不申领张贴,由主管部门责令不得营业。

      二、严格扫码验码。凡是进入乡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所有人员(包括车辆内所有人员)都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扫场所码,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