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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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
1992年,县政府以夏政发〔1992〕72号文下发了《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3年,以夏政发〔1993〕23号文下发了《关于城市土地地段划分的具体说明的通知,对城市规划进一步予以补充和完善。
1994年,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并报请县人大予以评审通过。
1996年,聘请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对县城总体规划的第二次编制,规划年限为1995-2010年,将规划区范围由15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同年12月地区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通过,报省政府审查备案。
2002年,邀请武汉规划设计院,对夏县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作出了以突出时代性、地域性、文化性三大主题特色的规划,使县城建城区面积由原来的3平方公里拓宽到6.25平方公里,发展定位于建设生态工贸旅游城。
2005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特聘请北京清华规划设计院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的第三次修编,绘制出本县新一轮城乡规划的宏伟蓝图,县城规划区面积扩为42.9平方公里。
乡镇村庄规划
乡镇规划 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县新农办具体牵头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由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
规划管理
1991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颁布实施。1991-2007年,本县认真贯彻城市规划“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审批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