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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文号]:夏政办发〔2020〕39号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状态] :有效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办发〔2020〕39号)

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25

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20〕37号)精神,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

1.保障职工合法权利。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教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2.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中医药健康管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

3.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编写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南。依托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教县妇联、县总工会、县计生协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

4.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要逐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到2025年底前完成。支持乡村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积极推动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局、县卫体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社区嵌入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1(示范性照护机构)+N(社区照护设施)”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功能园区、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建设要求,开设1-2个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牵头单位:县教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扶持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的功能,开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乡镇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教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措施

8.财政税收政策。财政要采取建设补贴、运行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制定扶持托育机构发展的有力政策,并将有关补贴奖励经费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经费纳入有关责任单位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要加强税收宣传、简化办税流程,确保国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员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烈士子女、困境儿童优先入托,并给予托育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加强对有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卫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规划土地政策。婴幼儿建设用地属“医疗卫生用地”管理范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并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托育机构;支持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人员密集城区的国有营业场地、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使用。对新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向社会供应,也可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人才培养政策。加强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等制度,对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四)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

11.规范登记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向县编办审批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向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符合一照多址的,在登记部门实行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单独报批。注册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登记信息部门共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县卫体局备案。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审批、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及时在原登记机关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登记机关要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县教科局、县体局。(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监管责任。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涉嫌犯罪的要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从严查处,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双随机抽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进行动态、全程、综合监管。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强化对保育员、育婴师、保安、勤杂等工作人员的审查管理。(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队)

14.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制定照护服务评价标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质量评价等制度。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市场监管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用药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牵头单位:县卫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主导。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运用目标绩效管理杠杆,确保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任务、责任、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体局牵头,编办、发改、审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三)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和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统一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政策,逐步推广。2020年适时组织评比确定上报一批市级试点机构,带动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附件:1.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职责分工

2.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

3.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

 

 


附件1

 

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职责分工

    

县卫体局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有关重点专项规划。

    县教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并依法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制定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有关规划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划入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

县消防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配合有关单位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而擅自运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饮食用药安全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有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县妇联组织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生协会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附件2

 

夏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沟通联系交流,特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卫体局担任召集人,县编办、县发改、县教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队、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生协会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时间大致为7月和12月,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会议时间和次数。

三、会议召集

由县卫体局负责召集。

四、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认真研究我县3岁以下托育机构建设、照护服务等有关政策,各司其职,夯实责任,并确定一名联系人,确保各成员单位间相互沟通顺畅,保障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3

 

夏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景山    副县长

副组长:姚青峰    县政府副主

        王文秀    县卫体局局长

 员:张宏博    县编办副主任

冯文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胜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建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玉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文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尉俊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江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冯欢    县消防队副队长

司马小虎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扆广军    行政审批管理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许周惠    共青团夏县县委副书记

秦淑红    县妇联副主席

王银印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郭明录    县计生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负责夏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文秀(兼)

常务副主任:郭明录(兼)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