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17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夏政发〔2020〕1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发 |
夏政发〔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晋国土资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力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严格用地管理,全面分析排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底数、成因,精准对症施策,加快清理处置,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一)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处置。重点对2009年至2019年12月31日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建设用地,依法完善供地手续。
(二)闲置土地处置。重点对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包括闲置待认定、认定未处置的已供建设用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分类处置。对涉及政府原因导致的,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尽快消除处置;对涉及企业原因导致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处置到位。
(三)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或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两年以上的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建设期限、投资强度等约定,采取政府收回、置换土地、出租或转让土地等方式妥善处置。
(四)未批租占土地处置。对全县范围内的未批租占土地,采取依法处理、完善手续等方式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5日)
县政府整治领导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和未批租占等企业情况进行逐宗排查摸底、分析形成原因,明确处置意见,并汇总归类,报专项整治领导组。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4月16日-2020年11月15日)
根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和未批租占土地企业用地摸排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和“能征则征,能供则供、不供则调,能建则建、不建则收”的工作思路,依法处置每宗土地,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特殊情况报整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切实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30日)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取得的数据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建立土地供应审批、批后监管和节约集约利用长效管理制度,减少、防止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现象发生,杜绝未批租占,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水平。
四、处置办法
(一)对“已批已用未供”建设用地,采取以下措施:
1.具备供地条件的企业,处罚后按有关规定补办完善用地手续。
2.因资金原因不能完善手续的工业用地企业,按照《产业用
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16条规定,结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晋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精神,对工业用地项目实行差别化方式供地。一是有长期租赁意向的企业,按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租金按每5年一个周期评估确定,一次性缴纳。长期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二是有先租后让意向的企业,设定投入产出条件后,先行以租赁方式供地,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达到约定条件后,再以出让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出让金。约定的租赁与出让使用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其中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三是有弹性年期出让意向的企业,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约定的弹性出让期限一般为10年、20年、30年。
3.已占地又不完善用地手续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对“已批未用未供”的建设用地,采取以下措施:
1.有意向用地单位的,督促用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缺什么、补什么”要求,尽快完善相关供地手续并开发建设;对逾期未完善到位的,由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与意向用地单位对接,尽快对相关地块依法公开出让。
2.无意向用地单位的,结合新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快从好供应已批土地。
(三)对闲置土地,采取以下措施: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对排查出的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
1.政府原因。因规划调整或施工手续未办理造成的闲置土地,报请政府整治领导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因市政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有偿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2.企业原因。因企业资金缺乏、投资方向调整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4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受让人纳入联合惩治目录,限制其再次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对低效利用土地,采取以下措施:
1.对基本建设没有进行或者中途停止,两年内未建成的;虽然完成基本建设,但两年内未投产的;企业经营困难且连续两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储备进行再出让,或者通过协商进行土地置换,对于企业的搬迁进行一定的补偿。
2.对企业报批面积大、实际使用面积小、利用粗放造成浪费的,通过政府有偿收回、企业出租或者分割转让部分土地形式处置。
(五)对未批租占土地,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意向的用地且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本着尊重历史,化解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处罚到位、交纳报批保证金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对拒绝完善手续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3.用地单位将未批租占的土地私自出租、转让的,依据《土地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王云为组长、副县长李锐为副组长的夏县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政府党组成员包联制度,对全县排查出的清理整治问题进行工作包联。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招商局、水头工业园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迅速部署安排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扩大宣传,迅速部署,同时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将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和未批租占土地相关问题列入本单位中心工作,明确责任、创新思路,强化配合,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土地问题,破解发展用地瓶颈。
(三)创新方式方法
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办法,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各部门要结合新政策、新形势,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完善招商激励政策,促进招商工作的规范高效。对一些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在遇到土地、资金等方面困难时,要解放思想,认真破解政策难题,创新思路,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四)狠抓工作落实
要坚持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的用地单位,取消其享受政府有关优惠帮扶政策,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帐户、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落实。
附件:夏县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夏县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深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和未批租占等土地专项整治,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全力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夏县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任保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主任
吴东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尚靖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 飞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解利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文斌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晓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铜山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前进 县招商局局长
樊拥军 水头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岐朝旭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景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文科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庞 涛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云波 瑶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志荣 庙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秦淑娟 裴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志久 水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兰红兵 禹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翟红灯 胡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文俊 尉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爱芳 南大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牛朝辉 埝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鹏 泗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鹏 祁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解利军(兼),负责土地专项整治日常工作。